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6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6〕19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6〕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二、申报条件1.交通运输轨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以及《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2.技能人才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和《关于做好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所从事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应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级、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等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或初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基础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参加2023—2026年、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参加2022—2026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得少于18学时2024-2026年度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合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可于“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人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三学历认证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系统未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此外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前毕业的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